权威发布 | 新类型财产执行典型案例(附案例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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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分析之区域维度篇》
除了存款,
什么样的财产
能够被保全、执行
甚至司法拍卖呢?
金银珠宝,名车豪宅
古玩字画,股权债权
说起执行财产,您可能首先想到这些
但是您知道吗?
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排污权等权利也可以作为财产被保全与执行
2020年8月18日,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类型财产执行工作情况,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会上,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煜驰通报了该院成立五年以来新类型财产执行的情况及特点,解读了新类型财产纳入执行程序的必要性,并从实践出发总结了相关案件执行的经验和做法。执行局局长张卫在会上对新类型财产执行案例进行了简要介绍。
什么是执行中的新类型财产?
与传统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执行财产不同,执行工作中的新类型财产主要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财产性权益。
新类型财产是如何逐渐出现、进入执行领域的?
由于金融业改革以及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财产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掘,财产范围的不断拓展,金融领域出现了以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作为标的设立物权担保的情形。随着经济主体间纠纷进入执行阶段,用于担保的新类型财产也逐步进入法院执行范畴。
四中院新类型财产执行情况如何?
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四中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的新类型财产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十余个种类。
新类型财产在执行工作中有何特殊价值?
四中院9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超过一亿元,由于传统财产可能被多起案件、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仅依靠传统财产价值变现很难覆盖全部债权,而新类型财产担保则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补充。
目前新类型财产执行存在哪些困难?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鲜有涉及新类型财产执行的规定,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仅有个别法院受理过涉及新类型担保的案件,将新类型财产纳入执行程序的在实践中更是屈指可数,相关案件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不少困难,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中院在新类型财产执行中有经验做法吗?
四中院通过五年实践总结了4条经验做法:
一是研判、把握新类型财产属性,对不同属性的财产采取针对性、灵活性执行措施,为精准执行打好基础;二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并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三是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协助执行机制,为新类型财产执行畅通渠道;四是加大调查力度,鼓励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参与执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附:新类型财产执行典型案例